律师函(不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律师函编号:致:—公司(以下称“贵公司”)抄送:—发自:—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事宜日期:_年_月—日页数:_页—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

律师函 编号: 致:—公司(以下称“贵公司”)抄送:—发自:—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事宜 日期:_年_月—日页数:_页—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 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以下称“委托人”或“我方”)的授权,就贵公 司提出提前终止《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下称《消防合同》)相关事宜,郑重致函 如下: 一、关于《消防合同》的签订和履行_年_月—日贵公司与委托人签订《消防合同》,约 定由委托人对贵公司管理的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消防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即 从—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消防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委托人已全面履行了《消 防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此,贵公司也予以充分认可,更未提出过任何异议。委托人作 为业内最具影响力的消防工程公司,完全具有继续依约履行《消防合同》的能力和条 件。 委托人于—年_月_日收到贵公司《工作函》[物管字第号]。贵公司表示 (XX)XX 欲于_年_月_日终止《消防合同》。委托人当即书面表示《消防合同》合同履行期未 满,不同意提前解除或(和)终止《消防合同》。 二、不履行《消防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消防合同》是贵公司与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 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也不存在可撤销或变更的法定情形。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贵公司 与委托人均应全面履行《消防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依法、依约享有相应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合同在内的任何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依法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违约方 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合同期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 贵公司若单方解除或(和)不履行《消防合同》约定义务,将严重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 益,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委托人包括《消防合同》履行完 毕所获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 三、本律师之意见本律师建议贵公司慎重从事,依法以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消防合 同》约定的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及诉累。否则,本律师将作为委 托人的代理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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