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例文【选编】文档八篇: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管理例文【选编】文档八篇: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1994年10月8日卫生部而令第3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工作,增加和掌控核事故的福射危害
专业职文档,格式可自由下载编辑,欢迎下载! word 职业卫生管理例文【选编】文档八篇:核事故医 学应急管理规定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 年月日卫生部而令第号公布 (1994108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工作,增加和掌控核事故的福射危 害,确保核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心健康与安全,根据《核电厂核 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一表示《条例》,制订本制订。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于可能将或者已经引发放射性物质释放出来,导 致关键性福射后果和人员身心健康影响的核电厂核事故的医学应急管 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推行国家、地方二级管理。 第四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遵从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常备不 懈、积极主动相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维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 针。 第五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 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放射治疗卫生防护机构和卫生医 疗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平时搞好医学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工作, 核事故时非政府实行医学应急求救。 第二章非政府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庆着急救援领导小 组,其主要职责中: 一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 二指导地方核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 三负责管理向国家核事故应急机构明确提出核事故时的卫生防护与医 () 学应急救援建议 ; 四非政府审查国家核事故医字应急救援方案,检查医学应急积极响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