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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王海现象”应如何认定?能否适用《消法》?若能适用,是知假买假”王海现象”应如何认定?能否适用《消法》?若能适用,》?若能适用、否能适用该法第 49 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知假买假”“王
“知假买假”“王海现象”应如何认定?能否适用 《消法》?若能适用,是知假买假”王海现象”应如何认 定?能否适用《消法》?若能适用,》?若能适用、否能适 用该法第49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知假买假”“王海现象”应如何认定?、“知假买假”是指以索赔为目的, 在知道所购买的商品为假货的情况下仍予以购买的行[1]为。一类是指以索赔为 目的的“知假买假”,另一类是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知假买假”。第一类为“王 海现象”。对于第一类,他们又分“公开”式知假买假,公开宣称自己是知假买假, 甚至以此为业,有经常性的知假买假行为并从中谋取利益。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 假者是这类知假买假者的典型人物。有“隐身”式知假买假者。这类人与公开式的 知假买假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他们并不公开宣称自己是知假买假,但他们的作为与王 海等人一样。是否适用《消法》,就要判断他们是否是消费者?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生 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务的,由国家从专门法[2]律确认其主 体地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严格意义上的消费者应具有的特点: 1、是自然人,不是单位或集体,法人。2、是利用各种来源的个人收入进行独立,自 主的消费。3、是为了满足各种直接的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消费。[3]王利明先生: “任何人只要其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目的不是为了将商品或者服务再次转手,不 是为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他或她便是消费者。由于在市场中,消费者只是与生 产者和商人相对立的,那么,即使是明知商品有一定的瑕疵而购买的人,只要其购买 商品不是为了销售,不是为了再次将其投入市场交易,我们就不应当否认其为消费 者”[4]。如果不能证明“知假买假”者对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用途是从 事商品交易活动,则应判为“知假买假”者为消费者,因此适用《消法》。第四十九 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 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对 于知假买假者是否能适用《消法》第49条的规定、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知假 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二、是经营者对知假买假者构不构成欺诈。三、是对知假买 假者双倍赔偿合不合立法目的。而关于欺诈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