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附件1北京市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一级 指标二级指 标三级指标评分 自得收分 验得备注1制度建设(30分)1-1 工作机构 (5分)有专设办公机构和专职人员(3分。如为合署、兼职人员则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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