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工作行为“八不准”社交礼仪
秘书工作行为“八不准”社交礼仪 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 不准以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人事安排、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 不准自作主张代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