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级生物平安防护试验室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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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管理规范》 政策解读 1 、《上海市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管理规范》何时实施?适用范围是哪些? 2012101 答:《上海市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管理规范》自年月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 行政区域内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 2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设立单位有何职责? 答: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和管理制度,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 生物安全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风险评估等重要文件;加强 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对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等。 3 、哪些实验室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答: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实验室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 、实验室备案时其设施和设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实验室备案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可以设置在共用建筑物内,但应相对独立,入口处应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 标识、标明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 (三)实验室布局应合理,设置清洁区、缓冲区和实验操作区,实验室的人流、物流应避免 交叉。 (四)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不渗水、易清洁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实验台和 橱柜应牢固稳定,实验台面防水、耐腐蚀、耐热、易消毒。 (五)实验室必须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实验操作区出口处,洗手龙头应为自动感应式、 长手柄式或脚踏式,备有洗手消毒皂液,必要时配备快速手消毒液。 (六)实验室可以利用自然通风。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必须避免交叉污染,不宜与大楼共用 公共的中央空调系统。 (七)如有可开启式窗户,应安装可防蚊虫的纱窗。 (八)应在实验操作区配备生物安全柜。 (九)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 内应具备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 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 (十)实验操作区内应配备洗眼装置,必要时应设紧急喷淋装置。 (十一)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 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应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十二)室内应有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的设备或设施。 5 、实验室备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实验室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登记表; (二)设立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四)实验室从事涉及病原微生物检验的项目或病原体名称; (五)实验室基本情况一览表; (六)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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