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17-1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行政审批)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
17-1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