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doc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卫生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卫生领域知识创新和技术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 办法.doc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卫生强省战略,加快推进 我省卫生领域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努力培养一支高层次创 新人才队伍,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省卫生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以下简称 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具有推动我省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 能力,并在复杂疑难疾病的救治、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中 医药的继承发展等工作中,取得显著绩效并有希望成为浙江 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的在国 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5年为一培养周期,每 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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