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学科)负责人评选和管理暂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学科)负责人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宜师高字[2012]56号为适应学校专业(学科)建设发展和提高办学层次的需要,认真贯彻“专业负责、课程主讲、课题主持、事务主管”的办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学科)负责人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2012]56 (试行)宜师高字号 “ 为适应学校专业(学科)建设发展和提高办学层次的需要,认真贯彻专业负责、课程 ” 主讲、课题主持、事务主管的办学理念,通过专业(学科)负责人的选拔,促进创新团队 和专业(学科)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 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秀、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 师资队伍,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学科)负责人职责设置 (一)专业负责人 1 ()制(修)订、审核、解读(面向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专业培养方案。 2 ()组织、指导、审议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精品课程、 教材选用与开发等)。 3 ()指导实验(实训)室以及实习基地建设。 41 ()组织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至少次,完成调研或调查报告。 520 ()全年听课至少节,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 (二)学科负责人 1 .职责 1 ()拟订、解读(面向学科任课教师)本学科建设方案,为相应专业建设提供学科支 撑。 2 ()组织、指导、审议本学科课程建设(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精品课程、 教材选用与开发等)。 3 ()指导本学科所需实验(实训)室的建设。 420 ()全年听课至少节,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 5 ()每年需完成以下业绩中的一条: ①2 每年在省级刊物发表本学科论文至少篇。 1 ②每年在核心刊物发表本学科论文最少篇。 1 ③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学科专著至少部。 ④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或获厅局级科研成果 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第一)。 ⑤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 11 ⑥主持立项省级课题项,或参与国家级课题项。 1 ⑦主持完成校级精品课程项。 二、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 2 .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 “” 公信力,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最少达称职。 3 .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强且对本专业(学科)建设有独 到的认识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 .专业对口,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副教授。部分专业(学科)负责人可暂定 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讲师 5 .原则上是本专业(学科)的主干或基础课程教师,教学能力强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学 6 科)的课程教学或研究年以上经历。 6 .申报学科建设负责人,除以上五条件外,教学科研成果另需符合以下其中的两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