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浅析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和实务策略
浅析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和实务策略摘要: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规定,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一直处于免费无偿劳动的境地,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
浅析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和实务策略 摘要: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 期规定,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一直处于免费无 偿劳动的境地,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笔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 法律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对一些实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浅显的见解,以期 实现《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价值。 关键词:试用期;劳动合同;赔偿责任 试用期指包括在劳动合 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 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针对实践中用人单 位随意约定试用期,导致试用期成为“廉价期”“白干期”,损害劳动者的利 益,笔者就试用期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便于用人单位以 及和劳动者能够认识和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政策,更好的适用法律,规范自 己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一、准确理解试用期的内涵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后 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约定并非劳 动的必备条款,属于双方自主协商的范围。 二、 新、旧法关于试用期期限适用的变化 1.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 的适用 《劳动合同法》(简称新法):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 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 者只能试用一次,至于在不同岗位上变换,能否重新约定试用期,法律没有特 别明确的规定。依据新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工作岗 位发生重大变化,再也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法》(简称新法)与《劳动法》(简称旧法)相比,对 于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如下表格: 三、试用期制度实践运用中存在的一些实务问题 试用期是劳动关 系双方进行互相考核,增进了解的特殊的阶段。 1.用人单位口头约定试用期 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入职登记表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