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详细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视责任的实施方法(试行)》(宁委发xx43号)的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立,做到职责明晰、任务详细、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制定我
落实主体责任详细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视责任 的实施方法(试行)》(宁委发xx43号)的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 政建立,做到职责明晰、任务详细、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制定我 局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的详细措施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立专 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年度的反腐倡廉工作要 点、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将反腐倡廉 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局党组成员、相关处室,进一步明确责任主 体,推进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2.落实“一岗双责”。分管局领导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的 党风廉政建立汇报;年内适时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的作风建 立和廉洁从政情况进展分析,并向党组汇报。处室(单位)主要负 责人对本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立负直接责任。驻局纪检组、 监察室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 3.健全用人机制。进一步创新干部交流、轮岗、选拔任用等措施, 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 征求纪检组意见、党组集体讨论、实行票决、任前公示等程序,切 实做到公开透明。 4.深化作风建立。局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 一次深入效劳单位、工程现场和基层一线,实地了解资金使用、民 生需求和财政惠民政策效果;每年定期召开作风建立暨党风廉政建 立监视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推行财政工作的公开,主动承受 外部监视。在局内开设举报信箱,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及时组织核查 办理,坚持不懈地反对“四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