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平安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开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平安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 障人身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开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 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平安的监视管理,适用本 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平安有较大危险性的锅 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 种设备平安监视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平安工作应当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节 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那么。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 全过程的平安监视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视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 设备平安实施监视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平安 监视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平安实施监视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平安工作 的领导,催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视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 种设备平安监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平安和节能责任,加强特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