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考-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教师招考•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第三十四条【人事编制】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 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 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 国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