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第八条 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进行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建设审批,规划、计划、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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