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1、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