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收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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