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民法总论》讲义第6章 物

第6章物第一节物的概述一、物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种依据权利种类的不同,权利客体也随之不同。人格权的客体为权利人的自身人格利益, 债权的客体为债务人的行为。而物作为最基本的权利客体,是一切财产关系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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