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发挥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政协实际,制定本条例。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