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分类经营意见
森林分类经营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林业改革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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