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事业局责任追究制
三都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责任追究制一、 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单位效 能,贻误工作,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 依照本制度追究其效能责任。本制度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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