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二、设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出生缺陷诊断专家组,成员由产科、计划生育科、儿科、内分泌科、外科、物理诊断科(如超声科、放射科)、病理科等组成,负责全区及辖区内疑难出生缺陷病例的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