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财会类档案立卷工作规范

吉林大学财会类档案立卷工作规范为了提高我校财会类档案(以下简称财会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校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并为考核财会档案工作提供依据,根据教育部《高等学

吉林大学财会类档案立卷工作规范 为了提高我校财会类档案(以下简称财会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 更好地为学校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并为考核财会档案工作提供 依据,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及财政 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 财会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1 高等学校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 凭证、帐簿、报表等材料,均属财会档案。 1.2, 高校财会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高校全部 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1.3, 财会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 发和利用。 1.4 财会档案工作应纳入财会部门管理制度,纳入财会工作计划、规划,纳入财 会部门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财会工作的同时,要同时布置、 检查、总结、验收财会档案工作。 1.5 努力实现财会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料,为高等学校进行 会计监督、分析、决策和制定教育发展计划服务。 1.6 要把财会档案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在经费、库房、设备和人员分配等工 作条件上给予保证。 2. 财会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 2.1 确定的原则 2.1.1, 归档的财务工作管理和会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 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2.1.2, 归档的财会文件材料必须反映财务管理、会计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 系统。 2.1.3,,, 归档的财会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充分考虑财 会档案的类型特点。 2.2 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2.2.1 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工资清册 等。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2.2.2 归档的重点是会计活动中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类型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 文件材料。 2.3 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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