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

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一、图书阅览室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日下午,双休日全天。二、图书阅览室仅向本乡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上级领导开放,其他人员谢绝入内。进入阅览室人员要注意遵守公共道德,保持安静,讲究卫

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阅览室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日下午,双休日全天。 二、 图书阅览室仅向本乡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上级领导开放,其他人员 谢绝入内。进入阅览室人员要注意遵守公共道德,保持安静,讲究卫生。 三、 图书阅览室书籍、杂志、报刊原则上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读,阅后 放回原处。 四、 确需外借者,需向图书管理员登记并按时归还。逾期未归还者,按原价 赔偿。 五、任何人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否则按原价赔偿。 六、 图书管理员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鼠工作。每日要将所有图书整 理一遍,保持排列整齐有序。 七、图书阅览室报纸杂志均应永久保存,不得随意处置。 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二) 一、 书刊杂志为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遗失或据为己有,否则应按章赔 偿。自然损耗也应按章报损。 二、读者遗失、污损书刊杂志照以下办法赔偿: 1、 多卷册读书,如能分卷添购可按单卷书价计价赔偿,否则按整套价计算赔 偿。 2、工具书按原整套价5—____倍赔偿。 3、期刊杂志按单册2—____倍赔偿,合订本另加收装订费。 三、 蓄意撕毁书刊内的画面、图表、插页、正文者,除按章赔偿外,取消借 阅资格。 四、 因污损而需赔偿的书刊杂志,办理赔偿手续后,原书一律由本图书室处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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