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群众医疗救治补助决定
贫困群众医疗救治补助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自治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
贫困群众医疗救治补助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