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安全管理制度
地测安全管理制度第 1条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采区设计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 2年通知地测组,设计前 3个月 交付使用。2、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纸, 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
地测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采区设计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2年通知地测组,设计前3个月交 付使用。 2、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纸,并 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值。 3、地测组应按设计图纸严格审核设计资料,对影响资源回收或因地 质因素设计不合理,计算数据不符,要向设计部门提出,修改后才能计算 标定要素,放线施工。 4、回采工作面贯通后,5天内提供采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巷道所需 资料,提前1个月通知地测组,在设计前15天提供所需地测资料。 5、各类巷道开口(包括绞车窝、小硐、采后掘进)需提前3天提交 开口通知书,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及 时通知地测组,没有通知书不予放线或验收进尺。 6、综采工作面地测组每月至少对地质观测1次,收集资料进行分析, 及时报有关领导、技术科和施工单位。 7、每月初按采掘计划,分析采掘工作面贯通老巷、构造及水害等不 安全因素,发出预报。每月对影响本月采掘工作面生产和安全的地质因 素,每月进行地质预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领导、技术科和施工单位。 8、巷道掘进在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组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 通知单形式通知各单位,及时填绘贯通进展图,并在现场标出剩余贯通 长度。 9、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中、 腰线移动和出现地质构造时应及时通知地测人员进行处理。地测组应随 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第2条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