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交通大学九十九学年度交通运输研究所
國立交通大學九十九學年度交通運輸研究所推廣教育「交通運輸與物流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一、依據:依據大學法第26條,訂定本計畫。二、目的:本推廣教育學分班,以提供與交通運輸專業有關機構在職人員(如縣市政府
國立交通大學九十九學年度交通運輸研究所 推廣教育「交通運輸與物流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依據: 依據大學法第26條,訂定本計畫。 二、目的: 本推廣教育學分班,以提供與交通運輸專業有關機構在職人員(如縣市政府交通局人 員、民意代表助理及交通運輸相關事業單位人員等)之進修環境,傳授交通管理、交 通工程、運輸政策、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客運與物流經營管理有關理論與方法為目 的,期能使此些領域人士對相關專業之理念與方法有較深入之瞭解。 三、招生對象: 就讀本班學員應具備下列資格,由服務單位統一薦送或自行報名(請參見第十一項「報 名」之說明),再經本所審查甄選。 (一) 現職:委託機關(構)之現職人員。 (二) 年齡:六十歲以下。 (三) 學歷: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及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 得有學士學位者,或依有關教育法令具備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所碩士班資格者。 所稱以同等學力參加進修者,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 或成績單者。 2.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課程未修習外,其餘各年課程均已修習完畢, 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3.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各該 學系應修學分一二八學分以上者。 4.曾在專科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者,其為三年制者應經從事相關工作二年以 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應經從事與相關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 資格證明書或畢業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 5.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6.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持 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四)年資與考核:在公私機關(構)服務二(含)年以上,且未受懲戒處分、刑事處分 或平時考核功過相抵後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四、招生班別、期別: 「交通運輸與物流碩士學分班」。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