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试行)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试行)第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联社(简称联社,下同)、农村信用社的主任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及辖内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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