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铁规[修改版]

第一篇:六条铁规一、严格禁止在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工程审核验收、消防产品管理、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收受钱物、随意降低执法标准和处罚幅度,或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故意拖延办结时限,不按照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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