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设备管理制度(二篇)
电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电气保护一、矿井上下10KV电网及低压配电室继电保护由机电运行部统一管理,井下配电室以外低压电网保护由区队负责管理。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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