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XX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
XX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减少实验室 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境保护 总局年号令)、《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大校 20XX27XX(X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20XX157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指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实 验场所在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 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主要包括实验过程中产 生的废气、废水、废物(含实验用危险化学品残液、剧毒物品残留 物等)。实验室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实验室废弃物, 以免污染环境。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 理,负责制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 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审查、合同谈判与签订,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实 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危化中心”)是全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与环保部门和危险废 弃物处置单位的接洽,协助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