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请示、批复、区划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代拟稿)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环保局和省水利厅《关于批准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豫环〔2006〕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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