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类型及特点
合同转让类型及特点 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 效力也有所
合同转让类型及特点 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 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 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 效力也 有所不同。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在习惯上又称为合 同主体的变更,是以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合同的债权人;或新的债务 人代替原合同的债务人;或新的当事人承受债权,同时又承受债 务。上述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债权转让; 第二种是债务转移(债务承担); 第三是概括承受 。 (一)合同的转让表达了债权债务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这一 特性。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第三人履行或承受履行不同,第三 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她只是代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代债权人承受 义务的履行。合同责任由当事人承担而不是由第三人承担。合同转 让时,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三)合同转让虽然在合同内容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出现了新 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故合同转让的效力在于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 即成立了新的合同,原合同应归于消灭,由新的债务人履行合同, 或者由新的债权人享受权利。我国《民法通那么》第91条规定: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 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 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法理,债权的转让一般不必经债务人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