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附件 2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海关代码: 纳税人名称: 国家税务局: 本纳税人自次月 1 日起 36个月内,自愿申请放弃所提供的增值税
示范文本《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