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准许招聘未成年工资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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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确定准许雇用未成年人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21-10-25 【正文】 确定准许雇用未成年人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 确定准许雇用未成年人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召集于1921年10月25日在日内瓦举行第3届会议, 经议决采纳关于本届会议议程第八项所列“禁止雇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扒炭工或司炉工” 的若干提议, 并经决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方式, 通过下列公约,供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规定加以批准,此公约得称 为《1921年最低年龄(扒炭工及司炉工)公约》。 第1条 本公约所称“船舶”一词,系指不问属于任何性质、从事海上航行、无论公有或私有的一切船 舶而言,但军舰除外。 第2条 凡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船舶上充任扒炭工或司炉工。 第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