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用火制度(二篇)
动火、用火制度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
动火、用火制度(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