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东中华造船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津于3月12日订立,4月9日以“沪中船董字[]2号”文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津于3月12日订立,4 月9日以“沪中船董字[]2号”文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她关于法律、 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决定对沪东造船厂、中华造船厂进 行资产重组,实行强强联合,新设合并成立国有独资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 司。 为确立和规范公司、出资人及公司与出资人之间行为准则,保障出资人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及地址名称: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851号 第三条出资人 我司出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陈小津 第四条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以出资额对公司 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出资人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资本额享有所有者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 选取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出资人投资形成所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公司可以向其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 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她公司投资,其合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