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干部档案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第二条干部档案管理范围1、 区委管理的干部,区委、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各 工作部门的干部、职工以及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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