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一)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行为,维护当事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业务的通用规范,制定本合同的标准条件。第二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行为,维护当 事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理业务的通用规范,制定本合同的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是指业主委托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 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的合同。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能按照合同约定 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费用进行施 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并为业主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 指导。 第四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签订是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提 高施工质量,推进工程进度的重要条件,属于法律保护的合同范 畴。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理委托, 包括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第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 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利互惠的原则。 第七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 规定,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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