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通专业数字集群标准创新联盟章程实施细则
北京华通专业数字集群标准创新联盟章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华通专业数字集群标准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会员的权利义务,加强联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同打造一个集研究、开发、制
北京华通专业数字集群标准创新联盟章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北京华通专业数字集群标准创新联盟(以 下简称“联盟”)会员的权利义务,加强联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共 同打造一个集研究、开发、制造、集成、服务为一体的合作交流平台, 特在联盟章程的基础上制定如下细则。 第二章组织原则 第二条平等自愿原则。联盟各会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 盟章程、章程实施细则和知识产权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 盟。 第三条合理分工原则。 (一)联盟会员从政、产、学、研、用等不同环节,按照优势互 补原则进行协调分工,促进合作,落实承担好联盟的工作任务。 (二)联盟会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规划、 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 体。 第四条开放性原则。联盟是开放性组织,联盟应广泛吸收具有 政策、技术、资金、管理、信息等优势的单位加盟,形成面向行业的、 开放的、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的行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推进专业 数字集群产业的自主创新。 第三章加入联盟的条件与手续 第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业数字集群技术、产品的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