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员工管理办法
三期员工管理办法 (一)“三期”: “三期”是指孕期(怀孕至产前15天)、产期(通常指产前15天至产后75天)、哺乳期(产后至小孩满一周岁)。 (二)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妊娠期对 孕妇 和胎儿所
三期员工管理办法 (一)“三期”: “三期”是指孕期(怀孕至产前15天)、产期(通 常指产前15天至产后75天)、哺乳期(产后至小孩满一周岁)。 (二)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妊娠期对 孕妇 和胎儿所作的临床 检查 ,时间应从确诊妊娠后开始,一般孕28 周前 每月一次,孕 28~36周每2周一次,末一个月每周一次,若有异常情况,酌情增 加检查次数 ,产前检查视为正常出勤 。 (三)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 保胎休息的,本单位按照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其保胎休息的 期间 。( 提醒: 深圳 地区暂无保胎假的规定。) (四)哺乳假: 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的每天两次、 每次30分钟、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特别提 醒: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 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 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 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 一、孕期、产期、哺乳期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