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
分析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 分析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 [摘要]本文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从现代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基本精神出发,分析
分析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对 无权处分行为效力 分析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对无权处分行 为效力 [摘要]本文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从现代 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基本精神出发,分析了无权处分他人之 物合同在各种情形下的效力确定问题,认为应当为《合同法》 51条的规定设定一个合理的适用范围,方可做到民法体系的 和谐一致。 [关键词]无权处分行为物权变动模式交易安全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行为效力问题被学者们称为“法学上的精灵”, 是一个理论界存在众多争议而又不得不面对的复杂问题,它 与善意取得、法律行为、合同效力、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侵权损害赔偿等诸多理论问题纠结在一起,跨越了民法总则、 物权法、债法三大法域,再加上无权处分行为在实践中的诸 多不同表现形式,使得无权处分行为效力问题愈加变得扑朔 迷离。许多学者为探求一条完善无权处分理论之路提出了自 己的观点和论据,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流派。笔者认为,要研 究无权处分行为的问题,必须在选择一定物权变动模式的前 提基础上根据现代民法的精神深刻分析无权处分行为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