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理暂行规定
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学院设备供应处是全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代表学院管理除总务处分管的固定资产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具体工作由其管理科承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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