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产品经销商合同
产品经销商合同 第一条: 约因制造商名称山东东旭热能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公司法定 地址中国山东博兴工业园(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 理权授予经销商(简称经销商),经销商名称 ,其公司法定地址 .经销商优先在下 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 经销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 处罚金最低10万元人民币.第二条 经销商的职责经销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 经销商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经销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 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经销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 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经销商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经销商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 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经销商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经销所得利益应 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第四条 经营与合作方式(二选一)a方案签署经销协 议后三日内,缴制造商 万元服务信誉保证金,合同终止前无息返还,(价格详见合 同附页”省市经销商价格表”)b方案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经销商首次订货 最 低10套设备价格执行省市经销商价格表中的最高价格.1,协议签订后,可将有关 市场推广人员送由制造商培训.以及在制造商策划下的进行终端建设.2,每次订 货以传真为准,提前一周,款到发货.每次订货量不低于 于10台.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货运1,经销商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 数量:附订货明细单 2,经销商向制造商订货时,须填写”加工定做合同”,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制造商.3,制造商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 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山东以外地区,乙方应在付款后尽快 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4,经销商须在收到货物 三个工作日之内验收货物,如有商品损坏,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 合格.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退换.以下情况如 有发生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1.在安装中不按安装手册中的要求违章操作的;2. 所用的气源不合格和或现场条件恶劣的;3.经销商安装在用户的使用地点不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和不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及国家燃气用具检测中心标准 学无止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