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宝安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工作人员的工作,激励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深圳市非国家公务员系列事业单位考核任免工作意见》(深人发〔1995〕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