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分离计算规则》地铁篇1 总 则1.1 为统一规范公司地铁工程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1.2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地铁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量计算。1.3 除本

《工程量分离计算规则》地铁篇 1总 则 1.1 为统一规范公司地铁工程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 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地铁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量计算。 1.3 除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劳务承包、专业分包合同文件。 1.4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算单位一般采用以下基本单位: (1)以体积计算的子目——立方米(m) 。 (2)以面积计算的子目——平方米(m) 。 (3)以长度计算的子目——米或公里(m 或km) 。 (4)以重量计算的子目——公斤或吨(kg 或t) 。 (5)以自然计算单位计算的子目——台、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 的自然计算单位。 汇总工程量时其小数点后有效位数应按以下规定取定: ①计算单位为“立方米”、“平方米”、“米”的取 2位,第 3位四舍五入。 ②计算单位为“公里”的,轨道工程取 5位,第 6位四舍五入;其他工程取3 位, 第4 位四舍五入。 ③计算单位为“吨”的取 3位,第 4位四舍五入。 ④计算单位为“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算单位和“公斤” 的一般可取整,小数点后第 1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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