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基本标准(共4页)
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设有皮肤科诊室。(二)床位:可不设皮肤科床位。二、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以及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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