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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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口华润联盛蔡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蔡家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告知》(国发 {2023} 23号)、《煤矿 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矿 业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贯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进一步现场了解安全生 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兼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5次,其余副矿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 于18 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 员协商调换,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30、中班15:30、夜半23:30,分别在副井口集中,与当班员工一同 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山西交口华润联盛蔡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监站对带班人员的带班记录进行汇 报入档。调度室对每月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次数进行汇总公示。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及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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