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精编】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XXXX年5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3年12月4日颁布,2014年2月20日第一次修订,2015年1月9日第二次修订,2015年5月25日第三次修订)为规范主

10——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号重大资产重组 201312420142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年月日颁布,年月 202015192015525 日第一次修订,年月日第二次修订,年月日 第三次修订) 为规范主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下同) 的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109“” 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开 26——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号上市公司重大 2014“26” 资产重组(年修订)》(以下简称《号准则》)、《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14“” 公告【】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特 制定本业务指南。 第一节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 一、停牌及报送材料的一般规定 1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研究、筹划、 决策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票停牌 后或者非交易时间进行,并应当简化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缩短 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如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 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应当在相关股票停牌后进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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