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农业部颁发的新兽药证书的省级以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不包括现有的生物药品厂生产车间。 第三条 建立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的单位,必须先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