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建立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

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建立选 “” 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 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 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00818 的意见(试行)》(组通字〔〕号)和辽宁省委组织部《关 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 200815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应届毕 业生。 第二章选聘任职 “”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 本科生、研究生中择优选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30 学习成绩优良;年龄在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作风踏实, 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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